日期:[2023年03月0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2]

老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办案

  本报讯 (通讯员 丁亚丽) 日前,屯留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年过八旬辛某某委托代理人递交的民事起诉状。
  该案是一起共有纠纷,原告辛某某已八十多岁高龄,其儿子在2022年10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后家属与肇事者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肇事者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60万余元,但该款由辛某某的儿媳和孙子接收后,仅给了辛某某2.7万元的生活费。为了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款,老人诉至法院。因老人没有通讯设备,行动不便,无法来法院参加诉讼,特别授权委托律师为其代理诉讼。屯留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实际情况后,立即将该情况上报,决定上门了解案件情况,详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屯留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到达辛某某家中后,看到其虽已是耄耋之年,但精神矍铄,身体也算硬朗,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交谈中,工作人员了解了老人的基本情况,现场审查了身份证等资料,当面释明法理,并将起诉状及询问笔录内容读给老人听,在确认无误后,老人在起诉状和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