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办案
该案是一起共有纠纷,原告辛某某已八十多岁高龄,其儿子在2022年10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后家属与肇事者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肇事者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60万余元,但该款由辛某某的儿媳和孙子接收后,仅给了辛某某2.7万元的生活费。为了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款,老人诉至法院。因老人没有通讯设备,行动不便,无法来法院参加诉讼,特别授权委托律师为其代理诉讼。屯留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实际情况后,立即将该情况上报,决定上门了解案件情况,详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屯留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到达辛某某家中后,看到其虽已是耄耋之年,但精神矍铄,身体也算硬朗,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交谈中,工作人员了解了老人的基本情况,现场审查了身份证等资料,当面释明法理,并将起诉状及询问笔录内容读给老人听,在确认无误后,老人在起诉状和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