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起纷争 明确责任解心结
任某在太原某商城经营着一家美食店,为拓展线上市场,提高店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抖音平台开设了一间抖音小店。2025年1月6日,任某与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直播代运营合同》,约定包含权限开通、活动策划、直播脚本等多项服务,直播十场次,场次可按照任某要求增加,主播和投流费用由任某承担,代运营费用为6800元。若销售额未达到4万元,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需退还任某代运营费用3400元。合同签订后,任某交纳了代运营费用6800元。一个月内,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仅安排两场直播。任某店面营业额为11273.26元,与合同约定相差甚远。直播未达预期效果,任某还额外支付了直播费用1160元。任某就退还代运营费用及赔偿营业损失一事多次找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合同款6800元并赔偿直播和店铺营业损失。
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后,向双方释法明理:“诚信是市场主体的立身之本,在商业活动中更应注意诚信原则。传媒公司未完成约定直播场次构成违约,但需考虑其已投入成本。”就赔偿问题,双方各持己见。冯法官接着分析:“直播行业具有高风险特性,双方需理性评估。原告主张的营业损失26369.47元需证明直接因果关系,现有证据不足。合同总费用6800元,已完成两场直播,成本占比20%,服务缩水80%,按实际履行比例计算,应退5440元。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可能,折中退还5000元,既肯定部分履约,也体现违约责任。”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兼顾诚信、公平原则,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太原某文化传媒公司返还任某5000元服务费用,任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