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逗狗被狗抓伤 就地开庭现场普法
2024年8月,正值午休时间,而程胡庄村5岁的张宝(化名)光脚独自一人走出家门,来到隔壁巷道宁某家门口,遇到宁某家饲养的卧在门口未拴绳的金毛犬。张宝上前抚摸了金毛犬头部,在离开时金毛犬上前将张宝脸部、胳膊等多处抓伤。这些都被宁某家门的监控记录下来。事发后,张宝的家长与宁某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最终闹上法庭。
鉴于该案件在乡村具有较高的普遍性和警示价值,蒲州法庭庭长、法官白玉砚决定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现场,气氛严肃而庄重。法官以专业且公正的态度,全面细致地调查了案件事实经过,详细查看了医疗记录及花费数额、现场视频等证据材料,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
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后,法官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以及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条款,对双方进行调解,指出张宝家长作为监护人,在张宝外出时未尽到监护责任,对张宝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宁某作为金毛犬的饲养人,未按相关规定规范饲养动物,亦是造成张宝损害后果的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该纠纷在主审法官及村干部的合力调解下,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宁某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抓住这一普法契机,就地开展了一场丰富生动的普法宣传活动。法官结合此次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向村民们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指出在日常生活中,监护人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安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避免孩子主动接触陌生宠物,防止意外发生;同时告知村民,饲养动物时必须严格履行管理义务,如拴好宠物、做好防护措施等,一旦发生伤人事件,饲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