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睦邻里变仇人 都是“滴水”惹的祸
原告曹某和被告曹某某为同村村民,系南北邻居,平时关系非常和睦。然而就在几年前被告在翻新楼梯时,将通往二楼的楼梯紧贴原告房屋滴水檐下墙面而建。此后原告因被告所建楼梯影响生活起居,雨季时楼梯处的雨水渗入墙面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多次找村委会等各方协调,均未得到解决。这场纠纷前后持续了近七年时间,原本和睦相处的两个近邻,也因此事变成了“仇家”。
2024年6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新耿人民法庭,要求被告拆除依墙而建的水泥楼梯,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新耿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虽不复杂,却关系邻里和谐,如处理不当,双方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激化,遂决定采用调解方式予以化解。
在刘青梅法官的指导下,承办法官孙小秀分别前往现场、村委会了解情况,又到土地部门调取了双方宅基地界址图。随后,法官将《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双方的法律问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同时,以双方二十多年邻里关系入手,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沟通换互解,以情理促互谅。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对滴水檐下的楼梯进行了拆除。至此,一起因“滴水”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邻里之情得以挽回。
因“滴水”引发的纠纷,是法院受理的无数案件中的一件“小案子”,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却是一件“大事情”,相邻关系事关民生福祉,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将会衍生一系列纠纷。法官办案不仅仅要追求效率,更要追求案结事了,真正做到“如我在诉”,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