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携手调解 省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温情
刘某某(女方)与温某某(男方)经人介绍结婚,双方均系残疾人,婚后共同生活,养育一双儿女。女方自生育女儿后与女儿在娘家居住至今,儿子一直随男方生活。后女方向兴县法院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法院两次判决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女方对判决结果不服诉至吕梁中院,请求判决离婚,要求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婚生女由女方抚养。
吕梁中院邀请省人大代表许艳平、市政协委员冯全亲、吕梁市妇联发展权益部负责人刘小兰、品觉心理咨询(太原)有限公司签约心理咨询师康芷萱旁听庭审并参与调解。庭审中,主审法官引导当事人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正确处理抚养权争议以及探视权等问题,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当场宣读。主审法官及参与调解人员结合本案当事人的特殊性,从保护未成年人及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做思想疏导工作,耐心地为当事人解开心结。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婚生女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并约定了双方依法享有的探视权利。双方当庭签收了民事调解书,表示虽然双方婚姻不再存续,但仍会共同努力呵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省人大代表许艳平见证了这起案件的调解。她说,吕梁中院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查、协助调解,凝聚多元力量织密保护网络,探索出一条“阵地共享、矛盾共调、民意共聚、和谐共建”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路径,将法治阳光撒到孩子们的心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