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8月0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大姐的“烦心事”解决不了找法院

  本报讯 (通讯员 冯建军) “冯法官,没想到赔偿款这么快就到账了,真是太感谢了!”近日,杏花岭区法院冯建军法官接到了郝女士的电话。
  郝女士受伤索赔的烦心事儿,前前后后折磨了她近两年时间,最后,还是冯建军工作室帮她解决了纠纷。
  2022年11月21日,60岁的郝女士乘坐山西某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巴客车前往太原某酒店,客车行驶中,因客车司机采取了紧急刹车措施,导致郝女士摔倒受伤,经诊断:右踝关节骨折。在家人陪护下,郝女士于2022年12月7日在腰麻下行右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12月13日出院,自己垫付医疗费17215.03元。
  为了查找肇事车辆的运营方及车主,郝女士丈夫及儿子与儿媳多方奔波打问没有结果。一筹莫展的郝女士向杏花岭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案件分流至冯建军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
  冯建军法官根据线索,先后拨通了案涉客车运营方及车主的电话。客车运营方及车主先后来到冯建军工作室,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同时提交了《车辆运输合同》《车辆租赁合同》及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经了解,案涉车辆运营方太原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与某运输局于2022年3月6日签订《车辆运输合同》之后,与车主山西某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2年11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并约定所租车辆必须办理足额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等保险手续。2022年3月31日,案涉客运车车主山西某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医疗费赔偿责任险。
  考虑郝女士受伤后,行动不便,冯建军法官决定在郝女士家进行调解。调解中,当事各方对郝女士乘车受伤的事实不持异议,争议主要集中在:对郝女士所受到的各项经济损失,案涉车辆运营方及车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的比例、赔偿的数额,保险公司对郝女士的损失是否应当理赔。
  围绕争议焦点,确认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后,冯建军法官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充分沟通,同时,帮助郝女士对可获得的赔偿权益建立合理预期,引导其理性诉讼。
  经过释法析理、耐心调解,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范围内,合理解决赔偿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