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钱拖欠两年不给 诉前调解化“薪”结
2018年,被告王某在某社区承包工程,雇佣原告袁某给楼房做水暖,工作完成后,被告没有直接结清工资。经过原告两年催要陆续支付,截止到今年被告欠原告1万元尚未归还,多次催要无果,在讨要过程中王某不是推脱就是不接电话,无奈,袁某将王某诉至怀仁法院。
收到立案材料后,立案庭经过审查并征询当事人意见,对该案件适用了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努力将“法、理、情”相结合,多次做被告思想工作,采取“面对面”、法理引导和情绪疏导的调解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疏解心结,最后达成协议,被告于7月15日一次性支付所欠劳动报酬1万元,两人握手言和。
前移解纷关口、延伸调解触角,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萌芽、止于未讼,是人民法院的解纷探索,也是社会基层治理的美好蓝图。怀仁法院一直致力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减少其诉讼成本,积极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