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7月2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孝义法院

加工石料引纠纷 巧借外力化纷争

  本报讯 近日,孝义法院综合审判庭调解结案一起发还重审案件。原告任某将一批石料交由被告孝义市某矿产品有限公司加工,并预付了30万元加工费。被告收款收料后,仅加工了一小部分石料,之后,既未继续加工石料,也未退还剩余加工费。为此,原告诉求被告退还剩余石料及部分加工费。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吕梁中院。吕梁中院将此案发还重审。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对案卷进行了初步审查。经阅卷,了解到本案纠纷发生在被告孝义市某矿产品有限公司整体转租于田某期间。涉案的加工费与石料实际都交付给了田某,且现有部分石料仍在加工炉内。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追加田某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然纠纷发生至今已逾三年,加工炉内石料半成品的品相、数量难以固定,未加工的石料已发生耗损,若单纯判令返还有失公允;且诉辩双方在如何返还石料、应退还多少加工费等问题上也存在较大分歧。
  为彻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亦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后多次组织诉辩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人详细释明了公司整体租赁时各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形式,让二被告对双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到了然于心;另组织原、被告核对石料加工情况、核算加工费用,针对个案的特点就案件争议点提出了多个解决方案;借力第三方就加工炉内半成品处理达成意向,解决了双方的后顾之忧。双方权衡利弊后,最终达成调解,二被告自愿分担了案件的给付责任。至此,本案温情、圆满了结。
孝义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