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2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平陆法院

设身处地促和解 三家企业均受益

  本报讯 (通讯员 柳君娜)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平陆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提升涉企诉讼案件质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平陆法院巧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一起涉三家企业纠纷案件。
  原告山西某公司因与被告浙江某公司、台州某公司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故起诉至平陆法院。案件受理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第一被告浙江某公司存款900余万元,第二被告台州某存款70余万元。
  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了解到二被告企业均在正常经营中,生产销售规模较大、营利情况较好,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第二被告目前正积极筹备,准备上市,如果处理不好,将对该公司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且冻结被告账户,也给二企业带来不便,可能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
  为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考虑到事关3家企业的正常运营,承办法官多次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有针对性地引导当事人和解,希望能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方式,最大力度兑现债权,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避免3家企业损失扩大。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经过多次组织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矛盾得到彻底化解,法院也第一时间将二被告公司账户解冻。当事人握手言和,并一致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