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法院
光缆绊倒骑车人悉心调解获赔偿
2021年8月9日15时25分许,年仅14岁的贺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 (车上乘坐冯某某)行驶至大宁县曲峨医院附近道路时,被某通讯公司悬挂在道路半空中的电缆绊倒,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摩托车摔倒后刮到了路边停放的车辆,造成二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大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通讯公司与贺某某承担同等责任。后贺某某被送至临汾市人民医院,经诊断贺某某为颈部开放性损伤、左膝部及双侧腕部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9天,共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
贺某某法定代理人与通讯公司多次交涉赔偿未果,遂向大宁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贺某某的伤残等级及营养期、护理期进行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王世文接到案件后及时阅卷,审查诉讼材料,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理由及案件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初步确定了案件的争议焦点,理清了审理思路。考虑到贺某某垫付了较多治疗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又需要额外支出一定费用,法官引导双方进行调解,以便尽快解决纠纷,让贺某某早日拿到赔偿款。后来,原、被告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由通讯公司一次性赔付3.7万元,赔偿款全部到位后,原告撤回了对案件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