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法院
抚养孩子起纠纷“云上法庭”促和解
2020年,原告吉某与被告王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双方所生两个孩子均由吉某抚养,被告王某不承担孩子抚养费。其后,吉某收入甚微,无法保障两个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支出,无奈向稷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王某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原被告联系沟通,了解到双方虽已离婚多年,但因子女抚养问题时常争吵,矛盾较深。于是,承办法官从婚姻家庭、生活条件、物质需求、孩子抚养等方面向双方耐心释法说理,劝解双方虽然夫妻缘尽,但是让子女健康成长是每位父母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在离婚后应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
考虑到被告身处外地,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运用“云上法庭”进行线上调解,在前期大量释法明理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承担两个孩子的部分抚养费。线上调解在运城法院已成为常态,既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也减少了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便于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