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01月2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缓刑考验期内“重操旧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近日,古交法院依法对一起缓刑撤销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该案的审理与裁判,既维护了法律的刚性权威,也彰显了司法机关惩治违法、守护公正的坚定立场。

■案情简介
  2023年,被告人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古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判决生效后,渠某某被依法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旨在通过社会监督与教育帮扶,给予渠某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渠某某并未珍惜在外改过自新的机会,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假外出、殴打他人,经某社区矫正管理局训诫后,仍不思悔改。更为严重的是,在社区矫正期限即将届满时,渠某某未能吸取此前犯罪教训,又“重操旧业”,再次实施盗窃行为,被某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鉴于渠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背缓刑执行要求,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向古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古交法院收到撤销缓刑建议后,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指派人员出庭并发表意见。
  罪犯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第一次因不假外出被训诫;第二次又因殴打他人,经调解处理后未被行政处罚;第三次不假外出后又实施与盗窃罪同质的盗窃行为被行政拘留。渠某某的行为违反法律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
  据此,古交法院作出了上述裁定。
■法官说法
  缓刑也是“刑”,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本案中,罪犯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即将执行完毕之时,却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把自己送到了“高墙之内”。此次案件的处理,不仅是对个别违法人员的依法惩戒,更向社会树立了鲜明导向——“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司法权威不容挑战”。 古交法院 邢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