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变“侵权”商户名誉受损需赔偿
■案情简介
原告是经营建材零售的个体工商户,被告王某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王某在原告处购买装修建材时,承诺工程完工后支付材料费,后以材料质量不佳为由拖延付款,双方因此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
事后,王某为宣泄不满,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原告店铺视频,并称原告为“黑心商家”、所售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该行为导致原告名誉受损、经营受影响,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调解
案件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争执焦点集中在产品质量与名誉侵权认定上。被告坚持认为,原告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才导致漏水,因此自己发布相关信息并非散布不实内容;原告则提交产品合格证作为反驳依据,提出漏水成因复杂,不能直接归因于装修材料质量,否认自身存在过错。
法官首先结合事实与法律作出释明:被告在未对漏水原因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发布相关信息,客观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责任。
同时,法官考虑到双方系上下楼邻居的特殊关系,日常生活中低头不见抬头见。于是,法官从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秉持“以和为贵”的原则耐心疏导,积极组织调解。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与调解疏导,被告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同意赔偿原告部分经济损失。原告也表示理解,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这起既涉及名誉侵权又关乎邻里关系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在信息传播高速便捷的当下,自媒体已成为公众表达观点、分享生活的重要平台。但是,绝不意味着自媒体平台就可以游离于法律约束之外。
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每位使用者都应恪守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在发布各类信息时秉持客观真实原则,对所发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尽到审慎核实义务,不得为宣泄情绪、谋取私利而捏造事实、散布谣言。“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谣言的传播向来迅速且影响广泛。
本案中,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当庭删除侵权信息并诚恳致歉。这一举措既有效维护了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也对规范网络空间行为、引导公众理性发声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洪洞法院 张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