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11月0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孕妇盗窃超市钱款是否可以免除处罚

  朋友间的信任本是人际交往的基石,然而,有人却将这份信任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近日,应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孕妇)因多次盗窃朋友马某所在超市的收银款,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此案再次警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身份都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被告人王某与马某系朋友关系,马某是应县某超市的收银员。2025年以来,王某因与马某相熟,多次在马某上班期间到超市找其闲聊,有时还会主动提出“帮”马某收取顾客钱款。然而,这份“热心”背后,却隐藏着王某的贪念。
  2025年7月10日至7月14日短短5天内,王某利用帮忙收钱或趁马某不备的机会,分五次秘密窃取超市收银台内现金共计15224.5元。案发后,相关款项部分被追回,仍有12341.5元未归还。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与马某的朋友关系及帮忙收钱的便利条件,多次秘密窃取超市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予以惩处。
  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怀有身孕,希望能从轻处理。法院指出,孕妇身份虽在量刑时可能被酌情考虑,但并非免除处罚的理由。考虑到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张某(超市经营者)经济损失12341.5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身为孕妇,本应更加珍惜生活,但却因贪念触犯法律,令人惋惜。法律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孕妇、老人等特殊身份并非违法犯罪的“豁免牌”,任何公民一旦触碰法律红线,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此案也提醒大家:朋友之间应坚守诚信原则,切莫利用信任谋取不正当利益;超市等经营主体需加强收银环节管理,避免因“熟人帮忙”等情况出现监管漏洞。自觉遵纪守法,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应县法院 孙育青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