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调解显温情 情法交融解民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被告葛某、王某,却得知一个特殊情况——葛某因病导致下肢行动不便,无法前往浮山法院参与诉讼。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为确保调解顺利进行,承办法官提前与原告浮山县支行沟通,告知被告的特殊情况,同时协调书记员、法警做好实地调解的准备工作。
2025年9月22日,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法警,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同驱车前往北王乡葛某、王某家中。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葛某、王某的诉求与难处。“我们不是故意不还钱,实在是我身体出了问题,家里开销大,孩子又刚结婚,一时凑不出这么多钱……”葛某坐在轮椅上,语气里满是无奈。承办法官一边安抚二人情绪,一边结合案件事实,通俗、详细地解释《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向被告葛某、王某释明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反复与双方沟通协调。
经过近两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葛某、王某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告浮山县支行同意给予被告还款宽限期,承办法官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双方签字确认,这场借贷纠纷就此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