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10月2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巧解物业纠纷 业主送锦旗表谢意

  本报讯(通讯员 梁春燕 王宝平) “房子一直漏水,物业公司不及时解决,东西都泡坏了,凭什么让我们交钱?”近日,小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辖区一座楼宇内的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和租客索要拖欠多年的物业费,而当承办法官联系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时,业主情绪特别激动,一直称要提出反诉。
  原来,该业主认为自己有苦衷,因上一层空调外挂机箱冻坏导致漏水到其所在商铺,使得墙壁大面积过水,租户会议室的地毯、音响设备等财物损坏,而物业公司对此事处理不当,至今未能解决。该业主遂以不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希望借此督促物业及时解决问题。
  为彻底解决纠纷,承办法官深入小区实地走访,到案涉房屋现场查看房屋损坏情况。
  确实如业主所说,有一隔间仍旧在漏水,地毯有明显被泡坏的痕迹。现场查看后承办人为双方分析了责任主体,业主财产损害问题涉及的主体较多,可能有出租方的原因,也可能有开发商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也有物业公司的责任,无法确定侵权人究竟是出租方,还是开发商,还是本案物业公司。同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也相对复杂,物业公司起诉索要多年的物业费,但该楼层业主使用一部分,租客使用一部分,使用时间还有重合,而物业公司起诉时并没有区分二被告各自使用的位置、面积以及时间段。
  鉴于双方矛盾较深、案情复杂,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直接将商铺现场当成了移动调解室,就地就便开展调解工作。
  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从物业公司认可对业主房屋漏水损失负有责任,到双方同意以减免物业费的形式解决,再到减免的具体数额协商,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的磋商,一次次释法明理促进双方彼此理解,各自让步。
  经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言和,在各方不懈努力下,终于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以双方均满意的金额减免物业费作为房损赔偿,不仅解决了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还化解了业主和租户起诉开发商、物业公司及其他业主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也免去了房损的鉴定程序,形成了多方共赢的效果。事后,被告业主给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达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