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6月1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收售香烟 获利不成反获刑

  你知道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会造成什么后果吗?近日,离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闫某、高某因无证收售香烟,自酿苦果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7日,刘某生到闫某寄卖行出售150条中华金中支香烟,闫某因资金不足叫来高某到其店铺进行香烟回收。由于二人无法辨别香烟真假,高某又联系到某烟酒店负责人刘某成对香烟进行辨别,确认为真烟。高某遂以10.67万元将该150条香烟回收,并将其中 120条以8.932万元卖给刘某成。
  事后,闫某获利2000元,高某获利1200元。案发后,二人已将其获利全部退缴。
■法院审理
  离石区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高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等,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对高某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在我国,烟草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务必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后再开展烟草经营业务,莫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合法经营,既是对自身负责,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应有之义。
离石区法院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