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有更新
新法规定我国法定传染病共40种,甲类2种:鼠疫、霍乱。乙类27种(非典型性肺炎和肺炭疽参照甲类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11种: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甲类和丙类较之前无变化;乙类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合并为人感染新亚型流感,涵盖所有可能的新型禽流感病毒亚型,不再局限于特定亚型。
太原市迎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太原市迎泽区卫生监督所)王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