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台机器设备高效交付 涉企执行案件再提速
永济A铝业公司与B铝业公司因借款产生纠纷,判决生效后,被告应返还原告11件机械设备,因B铝业公司迟迟未履行义务,A铝业公司遂向永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现处于停止经营状态,法定代表人以申诉为由拖延履行,申请执行人指认的待返还设备位于B公司厂房内,与其他设备混杂,搬移困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执行难的困境,执行干警们没有轻言放弃,积极通过走访和电话沟通,多次对B公司负责人做思想工作,从法理、情理等多个角度进行劝导并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再审立案前,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如果再审改变原判决,法院可以执行回转,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承办人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B公司负责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主动配合返还设备。
执行干警当即召集双方负责人到现场,对所要交付的机器设备逐一进行清点,并进一步明确了拆解、运输等细节。在双方就如何交付机器设备达成一致意见后,正式开始交付。最终,历经8个多小时,晚上10点左右,设备全部拆解完毕,并安全移出厂房,价值近280万元的11台涉案机械设备成功移交给申请人,此次执行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