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得两全 当事双方齐点赞
2022年5月,申请人石某与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研发综合楼装修施工合同后,与被执行人郭某合伙投资该项目。后因工程纠纷,石某退出合伙,双方约定由郭某向其支付投资款23.6万元并出具欠条。郭某仅在支付5万元后以“履行不能”为由拒绝还款,石某因此诉至法院。2022年12月法院判决郭某偿还剩余欠款18.6万元。因郭某未履行义务,石某于2023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案情,分析郭某财产状况及矛盾焦点,制定“以和解促履行”的执行策略。之后,执行干警多次约谈双方,一方面向郭某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担责;另一方面向石某阐明郭某实际困难,引导其换位思考。针对郭某提出需施工合同原件以便后续向某公司追索工程款的诉求,执行干警反复协调,最终石某同意配合提交材料。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和解,郭某一次性支付石某16.3万元,案件圆满执结。
和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感谢。石某感慨道:“没想到法院不仅帮我要回了钱,还让我们双方解开了心结!”郭某亦表示:“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能安心处理后续工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