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4月2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1130头生猪完成售卖 当事双方都安心了

  本报讯 (通讯员 秦国栋) 近日,武乡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生猪保全案件。
  申请人山西某养殖公司与被保全人陆某签订生猪代养合同,合同约定生猪出栏售卖后支付代养费,但在生猪达到出栏标准后,陆某却以未给付代养费为由拒不交付生猪,双方产生纠纷。养殖公司为防止损失扩大,便向武乡法院提出诉讼保全,请求将陆某代养的1130头生猪采取保全措施,并冻结销售价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执行局受理该起保全案件后,迅速研讨保全方案,制定风险评估预案,并邀请武乡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
  当日下午,在简短严肃的动员仪式后,20余名执行干警奔赴晋中市榆社县某村,在执行现场向陆某告知交付销售保全方案,并送达执行手续,但遭到陆某阻拦抵抗。“我养猪养了这么长时间,得先给了我代养费。不给我钱,一头猪也别想拉走。”陆某激动地说道。“按合同约定生猪出栏售卖后才能支付代养费,你不让回购是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负责人回道。
  双方对谁先履行争执不下,保全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遂转变思路,决定采用柔性劝导手段来化解陆某心中的“疙瘩”。
  通过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执行干警积极从法律角度向陆某解释售卖这些生猪就是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就是在依法保障陆某合法权益,同时也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交付义务的法律后果,陆某听后情绪渐渐平复下来,但内心仍抵触交付生猪。执行干警见状又果断邀请陆某在场亲属进行劝导,不断从情理上安抚陆某,说服陆某要从长远看待问题,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工作,经过大家长时间齐心协力的劝说,陆某逐渐卸下心理包袱,最终答应先交付生猪,保全销售款。
  在执行干警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下,工作人员很快对生猪进行了清点,迅速安排装车、过磅,经过将近三个小时,第一批生猪完成装车,第二批、第三批依次进行,最终经过两天成功将1130头生猪完成售卖,冻结208万余元售卖款。
  一起双方剑拔弩张的案件就这样画上完美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