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儿女能否拒绝赡养?

  家庭生活中,如果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儿女能否拒绝赡养?近日,霍州法院调解一起这样的赡养纠纷。
■案情简介
  王大爷今年68岁,育有一子王某。近年来,王大爷因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需要王某给予经济上的帮助。然而,王某却以父亲“不称职”“未尽抚养义务”等为由断然拒绝支付赡养费,并拉黑王大爷的联络方式。王大爷无奈之下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每月支付赡养费1800元。
  面对父亲的起诉,王某认为,王大爷在自己成长过程中并没有尽到合格的抚养义务,且父亲在其18岁之后的学习、就业和婚姻等人生大事上均未给予直接经济帮助,父子早已“断联”多年,感情淡漠。此外,王某称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无力负担每月1800元的赡养费。
  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义务不得附加条件,亦不能因关系亲疏远近而免除。王大爷年迈,无劳动能力,缺少经济收入,需要子女更多的关心照顾与经济支持,其诉求合法合情合理。
■法院裁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赡养费金额的确定。考虑到赡养纠纷涉及人伦亲情,简单一判了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因此,法院着重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重构家庭和谐关系。在调解过程中,法院综合考虑王某目前的经济条件、王大爷后续回老家养老的客观情况及养老地的社会救助标准等因素,从父母养育之恩、赡养之责等方面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包容、互相谅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某每月向王大爷支付赡养费800元。
■法官说法
  尊老爱幼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但不代表着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等价交换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在抚养义务上的缺失而免除。本案中,王某以父亲未履行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表面上看是赡养纠纷,实质上是家庭成员间情感沟通和责任担当的缺失。
  作为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身为父母,也要秉持勤劳、智慧、善良的品质,在儿女成长道路上给予关爱和引导。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体谅,多加沟通,感念亲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霍州法院开元法庭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