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后门”找工作 小心捷径变“陷阱”
■案情简介(一)
2023年2月,韩某从沁水县某煤矿离职,没有收入来源,导致经济拮据。2024年1月以来,韩某通过朋友介绍、在抖音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方式,诱导被害人与其联系。韩某谎称认识某煤矿的领导,可为他人在煤矿安排工作,需要收取好处费为由,分别对12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共计诈骗22.8万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韩某退赔各被害人22.8万元。
■案情简介(二)
2018年6月,焦某因经济拮据,产生诈骗他人想法。在与朋友赵某相处过程中,谎称自己认识省里某单位的领导,通过领导拿到了该单位两个工作“指标”,骗取了赵某的信任。后赵某将其亲戚张某、刘某介绍给焦某认识,焦某谎称可以给两人的女儿在某单位安排工作,并伪造了该单位的通知,对二人进行诈骗。焦某共计诈骗张某、刘某夫妇11.3万元,诈骗所得用于其个人挥霍。2024年1月30日,焦某退还张某2万元,剩余9.3万元未退还。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焦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焦某退赔张某、刘某夫妇9.3万元。
■法官说法
以上两起案件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被害人着急找工作的急切心理,夸大自身能力,虚构事实理由,甚至伪造相关通知,营造自己能帮他人 “安排工作”的人设,以此为由骗取请托费用,实施诈骗行为。在此提醒正在求职的群众,求职需摆正心态、脚踏实地,通过正规招聘程序、选择合法合规途径获得理想工作机会,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所谓“走后门”“找关系”谋职,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
沁水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