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调解化纠纷司法护航助营商
2021年3月,原告山西锦生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签订化肥《购销协议》,根据协议,原告如约按时交付了被告货物,被告付了部分货款后有尾款42076元一直拖欠未付,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只好诉至法院,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与违约金。
交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案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转到诉前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宋艳萍面对这起跨越千里的纠纷案件,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被告表示其远在外地,家中有事,短时间内无法到达交城处理此事,且从湖南到交城法院处理纠纷成本较高,非常不方便。了解情况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员及时借助于网络诉前调解平台,利用电话、微信等通信工具,发起了三方视频通话,在网上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经过细致入微的释法说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原告表示被告如一次性支付愿意放弃利息与违约金,但被告表示近期资金紧张无力支付,调解员又耐心地做双方工作,最后原告同意时间可以缓但必须一次性给付。被告最终筹齐资金,于2024年8月26日全部支付了剩余欠款42076元,原告撤回起诉。至此,双方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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