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9月1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2]

倾力调解 30年前的运输费有了着落

  本报讯 (通讯员 刘洁)近日,泽州法院审理的一起亲兄弟间长达30年的债权债务纠纷案,通过法官调解,促使当事人互商互量化解了纠纷,也让兄弟俩挽回了亲情。
  该案原、被告系亲兄弟关系,弟弟是原告,哥哥是被告。1993年,哥哥在村上开办炼铁小高炉,弟弟用三轮车为哥哥运输炭块。期间哥哥欠下弟弟5000余元的运输费,因哥哥经营赔钱无力支付而被长期搁置。弟弟诉至法院后,哥哥辩称自己的记账本所记载的账务清单,能证明弟弟的运费已全部结清;另外,又认为弟弟主张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弟弟出示收料票据证明哥哥欠自己的运费;哥哥提供自己书写的记账本证明已清偿,对此,弟弟不认可,并反驳:如结清,收料票据就会被收回,不会再由弟弟持有。据此,法院认为弟弟的主张成立。
  关于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时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关于中止、中断的情形依据法律而定。针对本案,从1993年到2024年,长达30年之久,除2016年弟弟通过其母亲向哥哥主张权利而发生时效中断的情形外,弟弟再无证据证明其主张过权利,此次诉至法院,是因哥哥起诉弟弟对母亲赡养纠纷案而引发,但确实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期间,依法应予驳回其诉讼请求。
  考虑到原、被告系亲兄弟,为消除社会隐患,防止引发更多、更大不必要的纷争,影响亲情关系,妨碍家庭和睦,影响社会稳定。法官张祥太从法律与亲情角度着手,耐心倾听,细心分析,采取“唠家常”方式,让兄弟俩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发表自己的意见。
  张祥太悉心讲理说法,摆事实,讲道理,叙伦理,话亲情,谈包容,讲团结,释前嫌,望长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促使兄弟俩认识到矛盾起源的背景、长期未了结运输费用的原因,直到闹上法庭的缘由,以及法律上对证据和诉讼时效的专门规定和要求,使兄弟俩认识到一定要面对事实,以理服人,以法止纷,倡导“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理念。
  最终,哥哥同意并支付弟弟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