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8月14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店主获刑

  一颗外表普通的药丸,摇身一变为功效强大的“补肾神药”……通过深挖彻查、刨根究底,“庐山真面目”被揭露。近日,新绛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店主闫某因违法销售含有禁用成分的性保健品,被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0年至2023年7月,被告人闫某在经营保健品店期间,明知陌生人处的性保健食品没有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许可证等手续,为了牟利,多次进购性保健食品,共计销售3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元。新绛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上述性保健食品809件。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性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公诉机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向被告人闫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闫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支付赔偿金,并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法官说法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可扩张血管,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摄入不当可能引发心梗甚至猝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列为禁止添加品。如果大量服用西地那非,会产生依赖性,降低身体抵抗力,出现头痛、视觉异常、心绞痛、心悸等不良反应,危害人体身心健康。
新绛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