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8月0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100万元转账是“爱”还是“债”

  男女朋友,一方购车,一方分两次转账百万元。这百万元是属于借款还是属于赠与?

■案情简介
  霍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2019年7月,李某因购买汽车,向霍某借款100万元,霍某分别于2019年7月30日、7月31日分两次给李某转账100万元,后霍某多次向李某索要该借款,李某未能偿还,霍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对100万元的转账认可,但涉案的100万元系霍某赠予李某的购车款,并不是霍某所说的借款。
■法院裁判
  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霍某100万元。李某不服,向晋中中院提起上诉,晋中中院作出判决,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霍某、李某曾为较为亲密的男女朋友关系,存在赠与的身份基础,但双方并未结婚,不存在夫妻关系上的财产混同。霍某将大额资金转入李某账户,是否构成赠与,不能仅仅根据双方的亲密程度来简单判断。赠与作为一种一方纯粹承担义务而另外一方纯粹享受权利的单务法律行为,主要还应考察是否存在涉及赠与的明确意思表示。霍某、李某针对该笔巨款是否属于赠与财产并未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中,霍某也仅仅表示支持李某买车,无明确的赠与给李某不再索回的意思表示。故法院认为霍某、李某的转账系民间借贷,李某应归还霍某借款。
  恋爱的情侣关系亲密,金钱往来比较频繁,双方之间的转账系赠与还是民间借贷,在认定法律关系时,需要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探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及交付资金的合理性。一般而言,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给付,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对于男女双方较为贵重的物品,如房产、汽车或者较大金额的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等,由于金额较大,赠与作为一方纯粹承担义务而由另一方纯粹享受权利的单务法律行为,应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才可认定。 祁县法院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