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8月0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电信新型诈骗 在校学生成为“帮凶”

  近日,阳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手机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
  什么是“手机口”诈骗,首先是架设GOIP、VOIP等通讯设备,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使受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接下来,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至5月初,被告人程某(在校学生)、杨某、张某(在校学生)、李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利用本人或他人的手机电话卡,为上线诈骗分子搭建“手机口”,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转接电话。经查实,各地被害人被诈骗金额共计8万多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杨某、张某、李某明知他人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仍为他人提供“手机口”通讯传输通道帮助,导致被害人财物被骗,其中被告人程某、杨某参与诈骗数额较大,被告人张某、李某参与诈骗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在电信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四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四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推进,诈骗分子的骗术话术持续翻新,逃避侦查手段的隐蔽性和技术性也越来越强,本案的“手机口”诈骗,就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只需要两台手机,就能让诈骗分子与受害人直接通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来降低受害人的警惕。
  被告人王某等人根据上家诈骗活动的开展情况,架设简易的“手机口”平台,客观上对境外电信诈骗活动起到通讯传输、反侦查的帮助作用。虽然被告人全程不用说一句话,但是只要打开了免提之后,就可以听到双方的通话内容,明确知道相关行为是协助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据此法院对四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警惕接听陌生来电,境内外归属地的电话号码,都有可能是诈骗分子的危险来电,切莫轻信他人,更切忌在线转账支付款项给陌生号码,以免上当受骗。
  上述案件被告人均为“00后”,其中有两名还为在校学生,因此更要提醒广大青少年,不要随意涉足非主流的社交软件,更不要在这些软件上赚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外快”,切莫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避免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切莫轻易涉足犯罪,误人误己,后悔无门。 阳城法院 曹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