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7月1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小动作大隐患警惕“开门杀”

  停车、开车门、下车,就是这些平常的小动作,稍有不慎可能就会酿成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一旦前方车辆突然开车门,骑行者往往避闪不及,面临的就是一场“灾难”,这就是我们俗称的“开门杀”。
  近日,泽州法院第六审判团队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开门杀”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9日14时56分许,被告晁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晋城市城区某小区某栋楼门前路段开车门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马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认定,被告晁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马某无责任。后原告马某到医院进行治疗。被告晁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被告安盛天平财保某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因原告与二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于今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安盛天平财保某支公司、晁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32146.97元。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尹艳芬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在分析了解案情、征得双方同意后约定好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双方就赔偿问题不一致的意见进行分析疏导,并从法律和经济角度为原、被告提出建议。最终原告与二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安盛天平财保某支公司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11万元,被告晁某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6302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在此提醒,如何避免“开门杀”,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做到以下几点: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乘坐人员特别是后排乘客需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另外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驾驶员要从左侧开门,应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如果开车门发现情况应立即关车门,别猜想骑车人能瞬间躲开;下车时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也就是坐在左边驾驶座的用右手开,右边驾驶座用左手开,当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时上半身会自然转动,头部和肩膀自然向外可观察到后方较大范围,能有效避免后视镜“盲区”从而避免碰撞后方来车。 泽州法院侯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