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7月1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施工不慎挖断光缆被谅解 缓刑

  破坏广电设施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男子在挖供热管道沟槽时,将光缆线挖断获刑一年二个月。

■案情简介
  张某某受雇在某路段供热管道工程中进行挖沟槽作业。作业中,不慎将地下中国广电山西网络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的光缆线挖断,导致该公司网络电视和宽带传输光缆中断长达16小时53分钟,造成经济损失合计5.6508万元。案发后,施工负责人赔偿中国广电山西网络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损失4.5万元,取得对方的谅解。
  2024年4月9日,离石区检察院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裁判
  离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过失将光缆挖断,造成地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并且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的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等,将造成广播电视台中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无法播出,或造成一定时间内信号无法传输,这种行为侵害了与通信相联系的公共安全。
  广播电视设施是社会的公共资源,切勿做任何破坏广电设施的违法行为,不要随意搬移或损毁光缆线路上的警示牌和标识,不要随意在地埋光缆线路上方3米内开挖取土、建房、植树等。无论是工程公司还是个人,在施工前请务必了解地下管线布局,与管理部门充分沟通;施工中,安全意识不可松懈,全程监督,遵守规范,防患于未然。
  让我们共同守护城市的安全脉络,让每一次挖掘作业都成为城市建设的助力,而非遗憾的源头。  离石区法院 高雅 刘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