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3月2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庭审搬到村委会 十年的“换地”纠纷终化解

  本报讯 (通讯员 宋志强) 土地纠纷无小事,关系着农户最切身的利益,而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涉及农民土地纠纷的案件都有着特殊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处理不好不但影响邻里关系,甚至会衍生出更大的矛盾。“终于在春耕前把地要回来了!”原告岳某激动地说。
  近日,应县法院霍卫东法官团队秉持“联动+温情+专业”理念,妥善调解了一起涉农涉土地纠纷案件。诉争双方均在东贾庄村居住,但该村至法院交通不便,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化解双方矛盾,承办该案的法官团队驱车来到东贾庄村,把庭审开到了村委会,村里的见证人也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原告岳某诉称,登记在其名下的3.91亩土地,被告从2013年起就非法占用耕种,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十年的经济损失8600元。而被告辩称,2013年原告与被告的父亲通过村委会将涉案土地进行了交换,不存在侵占一说。
  庭审中,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休庭后,承办法官邀请村委会干部、网格员和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各方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原被告进行释法说理、调解说和,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在2024年春耕前退还占用的土地,原告也放弃了经济赔偿的诉求。
  一场开在村委会的庭审,一次案结事了的倾情调解,充分发挥了多方联动、协同调解的优势,也体现了应县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案案见担当”的能动履职,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