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法院
实地勘验查实情线上调解止纠纷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交付的成果未达到合同要求,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保留款的条件并未成就,被告无需支付工程保留款。同时,被告举证自己不存在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不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明确调解思路,尽快解决企业纠纷,承办法官霍卫东亲自带领工作人员来到涉案企业车间查证,并按照车间净化要求,穿戴专业的无菌工作帽、工作服以及工作鞋。
因部分涉案企业在外省,在厘清双方法律关系后,霍卫东在微信平台建立调解群,三次组织双方通过线上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
最终,霍卫东按照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则,引导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后续互不追究。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化解纠纷就是为企业纾困。该起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霍卫东法官耐心调解下得到了高效化解,不仅解决了企业难题,还切实提高了企业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依法经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