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法院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纠纷源头化解
2004年3月,孙某将自己的苹果树转让给梁某,多年后孙某与梁某因苹果树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引发纠纷。双方主要争议点在于苹果树土地使用权问题,一方认为苹果树只是租用土地进行种植,想要收回土地;另一方认为苹果树已经种植多年,当时签订协议时父辈已经默认果树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调解人员在详细了解矛盾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初次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在争吵后不欢而散。随后调解人员采取单方联系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耐心调解,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当事人选择各退一步,一方同意将苹果树转让,一方同意一次性补偿一定费用。在榆次法院工作人员和庄子乡司法所的共同见证下,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用,做到案结事了。
乡镇村民之间的矛盾多为“不争馒头争口气”。大量矛盾解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夯实了乡村振兴根基,铺就了和美乡村建设的和谐稳定底色。榆次法院将继续为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保障乡村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