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9月2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翼城法院

承包土地起纠纷办好“小”案赢得“大”民生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丽荣) 翼城法院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标准,在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下真功求实效。近日,翼城法院诉前调解中心顺利化解12起南梁镇某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真正做到了把法条中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鲜活的案例里,让“文本法”的适用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南梁镇某村民委员会因多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被告系南梁镇某村村民。村委会与各被告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机动地)》,约定承包地亩数及每年承包费,被告应于每年5月2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然而被告占用土地后并未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多次向其催要,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仍未付清。
  翼城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并征得村委会同意诉前调解的意见后,将本案委派至有丰富经验的特邀调解员孙兆亮、王克兵进行调解。诉前调解中心负责人马洪海同志主动联系乡村两级组织,带领调解员到村委会与村干部展开研讨分析,制定调解方向。起初,村民的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员与每一位村民面对面谈心谈话,大家态度渐渐缓和,慢慢放下了抵触情绪,主动说起了未交承包费的原因及相关情况。在全面掌握案情后,调解员跟村委会从纠纷起因、社会效果方面进行了沟通,有针对性地帮助每一户村民解决问题,解了心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