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法院
承包土地起纠纷办好“小”案赢得“大”民生
南梁镇某村民委员会因多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被告系南梁镇某村村民。村委会与各被告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机动地)》,约定承包地亩数及每年承包费,被告应于每年5月20日前支付当年租金。然而被告占用土地后并未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多次向其催要,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仍未付清。
翼城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并征得村委会同意诉前调解的意见后,将本案委派至有丰富经验的特邀调解员孙兆亮、王克兵进行调解。诉前调解中心负责人马洪海同志主动联系乡村两级组织,带领调解员到村委会与村干部展开研讨分析,制定调解方向。起初,村民的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员与每一位村民面对面谈心谈话,大家态度渐渐缓和,慢慢放下了抵触情绪,主动说起了未交承包费的原因及相关情况。在全面掌握案情后,调解员跟村委会从纠纷起因、社会效果方面进行了沟通,有针对性地帮助每一户村民解决问题,解了心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