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法院
遗产继承起纠纷倾情调解促和谐
翟某甲、翟某乙、翟某丙、翟某丁、翟某戊系兄妹关系。翟某甲于今年春天去世,其生前未婚,父母均去世,生前留有一套房屋但未留继承遗嘱。翟某戊在翟某甲之前去世,于是由其三个孩子翟某己、翟某庚、翟某辛代位继承。因翟某乙、翟某丙、翟某丁与翟某己、翟某庚、翟某辛在对翟某甲遗产分配上发生矛盾,翟某乙、翟某丙、翟某丁遂将亲侄(女)三人诉至浑源法院。
家事宜解不宜结。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虽叔侄、姑侄之间暂时产生矛盾纠纷,但始终存在着割舍不断的家族亲情,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让亲情反目。于是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仔细翻阅卷宗、耐心梳理案情,并通过走访调查深入了解矛盾隔阂根源,力争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纷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虽然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与双方积极沟通协商,但刚开始调解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当了解察觉到双方正处于争强斗气、情绪激动的不稳定期时,承办法官转变工作思路,放慢工作节奏,采取交心拉家常的方式,逐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并不失时机地向双方讲解《民法典》中关于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华传统美德、家庭伦理道德等内容。经过多番背靠背式的耐心劝导和法理情相融合的倾情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对遗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分得开的是财产,分不开的是亲情。这起案件不仅涉及遗产继承,也关乎家族亲情和家庭和谐。本案审理中,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和谐司法理念,精准发力,倾心调解,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对抗、解决了矛盾,守护了大家庭的亲情关系,既避免了诉讼造成家庭情感上的裂痕,也让司法多了一些人性和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