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8月3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离石法院

千万标的合同案 胜败皆服不上诉

  本报讯 (通讯员 焦春华)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近日,离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标的达千万元的本土企业与外地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依法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服判息诉,均未提起上诉。
  中国石油集团某动力有限公司(下称某动力公司)与吕梁某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吕梁某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8日、2017年9月21日、2018年7月30日签订《买卖合同》三份,约定吕梁某公司从某动力公司处采购低浓度燃气发电机组10套,合同总价款24332000元。此外,吕梁某公司和某动力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签订《某某发电站低浓度瓦斯细水雾输送及高浓度瓦斯管道改造工程》合同一份、于2018年8月3日签订《某瓦斯发电站二期低浓度瓦斯安全输送系统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款为8558916元。
  合同签订后,某动力公司依约完成案涉设备的安装、交付,吕梁某公司已依约向某动力公司支付发电机组设备款14618000元,尚欠9714000元;支付安装工程款4998674.80元,尚欠3560241.20元。
  吕梁某公司认为涉案10台发电机组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一直未支付剩余货款,后某动力公司将吕梁某公司诉至离石法院。
  离石法院立案受理后,吕梁某公司适时提出反诉,承办庭室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而双方对案涉燃气发电机组质量以及达不到额定功率的原因各执一词,经吕梁某公司申请,法院委托上海鉴德嘉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德嘉公司出具了《产品质量鉴定报告》。
  离石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根据双方本诉及反诉诉辩意见,总结争议焦点为:1.案涉发电机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吕梁某公司欠付某动力公司贷款及利息问题;3.吕梁某公司损失如何计算及责任承担问题。最终依法判决被告(反诉原告)吕梁某公司给付原告某动力公司13274241.2元以及以此为基数的利息(利息最高不超过1644545.8元);某动力公司赔偿被告吕梁某公司363.90万元。
  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胜败皆服,均未提起上诉。
  一个地区要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离石法院作为政治机关、审判机关,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依法审理合同案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全面阐释证据是否采信的理由,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引导企业遵守契约精神、诚信经营。同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决杜绝歧视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对本土企业和外来企业一视同仁,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提升企业安全感,让市场主体在优质的营商环境中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竞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