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8月3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太铁中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索赔105万被告只愿赔4.5万 成功调解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常籍匀韩云鹏)近日,太铁中院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所涉四个企业对法院公正优质高效的司法表示满意,纷纷点赞。该案系太铁中院受理的首例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件。由党组书记、院长丁国华担任审判长,与民事审判骨干力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上海某有限公司认为河北某公司、邢台某公司和山西某有限公司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使用与其商品包装相近似的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于今年4月诉至法院。三被告辩称,其生产销售的商品外包装经过著作权登记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并未侵害原告商标权。
  法院认为,“原告商标权与被告外观设计专利所对应的是同类商品,原告注册商标在先且在相关公众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原告和被告生产的商品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它们是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多种权力交叉的情况下,在后取得的权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行使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在合议庭讲明辩证关系后,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中,各方当事人心理预期差距较大,原告索赔105万元,被告只愿意赔偿4.5万元。在调解陷入僵局后,合议庭积极开展工作,准确把握当事人内心关注点、情绪对立点,围绕争议焦点和案件事实,从当事人不同的需求和实际出发,运用“背靠背”和“面对面”相结合方式,积极依法主持调解,释法明理,逐步缩小双方心理差距,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效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双方代理律师对太铁中院平等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表示感谢,并表示该案的成功调解让企业对山西营商环境充满信心。
  一方代理律师动情地讲道,“公正的体现离不开效率作保证。这起案件办理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效,让我们感受到了又高效又公正的司法。太铁中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合议庭作风高效务实,及时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当从合议庭了解到前段时间被告因河北汛情而遭受损失时,我们愿意让步促使调解协议尽快达成,更愿意此案尽快圆满解决,今天的结果我们非常满意。”
  另一方代理律师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及时调解结案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让各方实现共赢。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太铁中院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他们充分调动双方调解积极性,从细节入手,诉前诉中调解并举的工作模式,让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重要保障,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抓手。本案的圆满调解是太铁中院实施“1+1+3+N”工作模式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太铁中院将着力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案件纠纷及时有效解决的裁判机制,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充分运用审判职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新路径,以更实举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持续擦亮山西法治化营商环境“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