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法院
调解企业纷争 “两难”变“双赢”
原告、被告于2014年4月签订项目委托合同,双方约定在项目结束后被告按收益等比例支付原告服务报酬。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项目服务,得知被告项目结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申请支付服务报酬,被告均予以拒绝,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服务报酬。
受理案件后,法官仔细阅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中小微企业,长期拖欠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和形象,须尽快解决。为此,本着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一方面对被告进行诚信教育,阐明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原告表示能体谅被告的难处,被告表示愿意尽快筹集资金分期付款。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调解结案后,法官还是放心不下,多次提醒被告及时履行,最终被告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部履行。“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一直以来,阳西法庭始终坚持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为鲜明导向,主动作为,妥善解纷,对涉企案件,积极促调,力争保障双赢,降低涉诉纠纷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辖区企业健康发展,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