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法院
诉前调解诉后释法助力特色产业发展
半个月前,吉县屯里镇屯里村袁某等6名果农到吉县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苹果款项。袁某等人称,2019年11月,张某在吉县屯里镇屯里村收购6人的苹果,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现尚欠苹果款7000元至14000余元不等。6人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吉县法院接收材料后高度重视,在征得袁某等人的同意后,第一时间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特邀调解员张德明、王彩霞接收案卷材料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原告的具体诉求和被告的意见。同时考虑到该系列案当事人较多,屯里村距离县城又较远,为便利当事人,彻底化解纠纷,7月24日,特邀调解员张德明、王彩霞到6名果农所在地屯里村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立案庭速裁团队全程参与,指导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分析利弊,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场向果农支付部分果款,剩余欠款短期内按期支付完毕。
当领到盼望已久的果款时,果农们纷纷露出了开心的笑容。“三年多了,我们多次找张某催要,都无果,现在多亏你们,我们不用发愁了。”一位果农大爷这样说道。
近年来,随着吉县苹果产业的发展壮大,涉苹果买卖、仓储等果业链纠纷呈高发趋势,而果农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多数果农在苹果交易时,只是与果商或信息员口头协商苹果交易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后,即按果商要求将苹果装车。绝大部分均由负责运输的车辆司机签字或由负责包装的牵头人签字即出卖,拖欠苹果款的情形经常发生。一旦诉至法院,很多果农无法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交易苹果的时间、价款、付款期限等,造成举证难、维权难的不利局面。鉴于此种情况,立案庭速裁团队一方面指导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另一方面结合审判实践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苹果买卖、仓储合同的订立、履行、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等方面给予详细的讲解,并发放相关宣传手册,切实增强果农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理性解决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