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3月0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4]

帮办、出售、出租银行卡也犯法?

  出租、出售信用卡、身份证、微信、支付宝真的能躺着赚钱?把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借”给他人并帮忙支取账款,可以轻松获得“好处费”。看似“生财有道”,能挣快钱,实则迈进了犯罪的深渊,快钱挣不到,结果“挣”了刑期。

  近日,晋源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案件回顾
  2021 年8月至2022 年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利用自己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交通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卡共6张银行卡,通过一款名为“万家”的虚假交易软件从事“跑单”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并抽取转账流水的0.3%作为报酬。
  2021 年11月,被告人黄某在多次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跑单”被止付、风控后,在明知从事的是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为继续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黎某(已判决)介绍,使用麦某(已判决)名下的兴业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和黄某某(已判决)名下的兴业银行卡进行“跑单”。上述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931.6万余元。被告人黄某非法获利共计1.8万余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黄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行为社会影响大,串并案突出,辐射面广,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移动支付账号实现转账套现。行为人贩卖的银行卡、移动支付账号往往被用于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串并案件数量较多,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为案件侦破及被害人经济损失挽回带来极大困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大多数犯罪主体为年轻人,此类群体具有较大的经济需求,为了赚取“快钱”,选择走捷径出售、出租自己的或者是身边亲戚朋友的银行卡,对卡内的异常大额交易并不在意或者置之不理,认为自己的行为无关紧要,殊不知自己的这种行为大多情形下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人民群众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法治思维,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如果不慎丢失,应该及时注销或者挂失,不可随意丢弃。更不可以贪恋小惠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为不法分子犯罪行为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勿让诈骗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更不让蝇头小利断送自己的美好前程,贻误终生。 晋源区法院 任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