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1月1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新冠门诊治疗费用医保给予报销70%

  本报讯(记者 高万军)近日,全省“第一单”新冠病毒感染门诊治疗费用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结算成功。
  为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按照国家政策,山西省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相关政策优化调整的通知》。在住院治疗费用保障方面,继续延续“乙类甲管”医疗保障政策,新冠患者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方面,实施专项保障,参保人员因新冠病毒感染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医保给予报销70%。政策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