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2月2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承包土地起纠纷 巡回法庭释法理

  本报讯 (通讯员李高乐)12月16日,一大早,夏县法院尉郭法庭干警们就来到尉郭乡楼底村村委会忙碌起来,拉横幅,挂国徽,摆桌椅。“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一场庭审正式开始。
  2013年 1月 5日,原告樊某山与苏某某、张某某、樊某霞通过流转取得被告文某某、臧某某等18户承包河南大棚的土地经营权,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期限15年,即2012年6月至2027年6月底。2014年,其他三人因亏损退出,土地由原告一人承包经营,原告支付各户承包款。2022年,原告转包他人种西瓜,二被告以土地种植西瓜承包期满后不能继续种西瓜为由,纠集多人妨碍阻挠,并声称收回土地。原告以合同未到期拒绝,请求法院排除妨碍,遂提起诉讼。
  近年来,因农村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尉郭法庭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巡回审理能够起到“以点带面”的教育效果,便将巡回审判开到了村委会。
  庭审现场通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案件事实已查清,双方当事人同意庭后调解。
  庭审结束后,夏县法院副院长孙兴旺和主审法官还对该村村民提出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逐一解答。此次巡回法庭,拉近了法院与百姓的距离,并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析理的方式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