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9月2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老人私藏土枪 法院就地开庭以案讲法

  9月22日,陵川法院依法对牛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在牛某某所在地的王莽岭法庭开庭审理,当庭宣判。
  被告人牛某某,现年61岁,家住陵川县东部山区的古郊乡某村落。牛某某哥哥在世时,兄弟俩曾使用哥哥家中私藏的枪支进行打猎,哥哥去世后,牛某某便将私藏于哥哥处的枪支拿回家中,因法律意识淡薄,且心存侥幸,多年来并未主动上交该枪支。
  2022年5月17日辖区民警发现牛某某家中有一支土枪,涉嫌非法持有枪支。
  该案被公诉后,考虑牛某某年岁已高,身患疾病,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在机关审判被告人到场极不方便,也无法现场以案讲法,强化法治宣传,承办法官遂与公诉机关联系,将庭审开在新设立的王莽岭法庭,并当庭宣判,就地开展以案讲法。
  考虑被告人牛某某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对其从轻从宽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判后,及时与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对接,确保无缝衔接,不出现监管真空。
  法官提醒,国家对枪支、弹药进行严格管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虽然偏远山区个别群众制造、持有土制枪支,本意在于收藏或狩猎,但该行为已触犯法律,必须接受审判。此次案件就地开庭既是依法惩治犯罪,更是就地以案讲法,普及法律知识的具体宣传实践。非法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有非法危险物品,一定要主动上交。
通讯员 牛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