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9月0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上党区法院

125万余元工程欠款 达成调解冰释前嫌

  本报讯 (通讯员 梁家铮) 近日,一起原本矛盾尖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上党区法院苏店人民法庭副庭长石红波和长治学院实习法官助理梁家铮的释法说理、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庭履行部分付款项,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获得当事人好评。
  2021年8月2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山西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总价款为125万余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竣工且已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双方发生纠纷。
  庭审中,双方就主体、审计造价、工程款等问题争执不下。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面对面调、背对背讲,明之以法、示之以理,经过近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沟通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35万元给付义务,并承诺余款年底付清。至此,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