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党区法院
125万余元工程欠款 达成调解冰释前嫌
2021年8月2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山西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总价款为125万余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竣工且已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双方发生纠纷。
庭审中,双方就主体、审计造价、工程款等问题争执不下。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面对面调、背对背讲,明之以法、示之以理,经过近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沟通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35万元给付义务,并承诺余款年底付清。至此,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