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9月0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稷山法院

两人假冒记者多次敲诈小微企业

  本报讯 (通讯员 任星)近日,稷山法院公开宣判两起假冒新闻记者对小微企业负责人、个体户等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
  2019年4月至2022年1月间,被告人秦某、吴某用无人机等设备对多家石料厂、蜜饯食品厂等进行拍摄,后冒充新闻单位的记者以曝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污染等问题相要挟,通过“赞助费”“报刊费”“好处费”等名义索要钱财。二人先后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8000余元,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给正常营商环境造成危害。
  为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稷山法院高度重视,组织刑庭精干力量,加班加点对案件材料进行阅卷审查,并公开进行了庭审。在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结合二被告的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同时没收犯罪工具。此案的审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维护稷山经济稳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