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法院
男子心情不好纵火被判刑
被告人李某华因琐事心情沮丧,遂来到离石区兴南市场,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故意点燃塑料布,继而又引燃市场内部分彩钢房及附近物品。案发地处于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农贸市场内,李某华在纵火后看到火势变大感到害怕,便逃离案发现场,可火势不断蔓延,致使兴南市场七间彩钢房及房内物品、附近停放的电动车等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财物价值共计168961.28元。
离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华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8961.28元,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严惩。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〇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六年,财产损失168961.28元继续向被告人李某华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