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法院:远赴异地开庭审理“工伤”纠纷案
李某某生前为退伍军人,受聘于吕梁某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环卫司机工作。2020年2月20日,公司委派李某某驾驶勾臂车负责收集废旧口罩的工作,因车载灭菌喷雾器故障,李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去总公司取喷雾器,途中不慎摔倒受伤住院。经吕梁某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18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7月17日,经吕梁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初次鉴定,李某某所受伤为一级伤残,完全生活自理障碍。
9月11日,吕梁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李某某停工留薪期为五个月的鉴定。10月6日,李某某因脑疝死亡。
2021年11月19日,李某某的近亲属(四原告)向临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吕梁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因李某某工伤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费用100余万元。
审判员薛利珍以娴熟的审判技巧,合理控制庭审节奏,诉辩双方就李某某死亡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以一次性工亡对待还是一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对待有序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各项审理环节完毕后,原告对停工留薪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因该申请不属于司法鉴定范围,为确保案件的各方权益,法庭将对此予以函询吕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于尚需等待函询结果该案休庭。
原告律师表示:“从拿着诉讼材料来到诉讼服务中心到确定立案仅仅用了半小时,从立案再到开庭也不到两周时间,这样的高效率是在真正为老百姓着想,且在我们当地开庭审理,也为我们减少了很多的诉讼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