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骑电动车也算酒驾?
■案件缘由
2020年8月26日19时30分左右,被告人光某醉酒后驾驶爱玛牌二轮电动车自北向南行驶,至新绛县新北线北张镇至西行庄村南北路段时,逆行到对向车道,与被害人张某无证驾驶的雅迪牌二轮电动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二人受伤,形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法院判决
经鉴定,被告人光某所驾驶的爱玛牌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5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认定被告人光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光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说法
在大多数群众眼里,需要燃油的才是机动车,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其实不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人力驱动或者是畜力驱动的车型。
结合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把电动车明确分为了三类: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提醒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养成自觉守法的良好习惯。
据新绛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