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10月1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今天售卡你获利 明天受骗就是你

  有一些人明知道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进行资金转移,仍然为了获得几百几千元的报酬,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售,给不法分子提供方便。
■案件缘由
  被告人廖某某,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不明身份男子,为了获得300元的报酬,去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后出售给该男子,并且留下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短短几天时间该男子所在的犯罪集团将廖某某的银行卡用于实施电信诈骗10余起,涉案金额达30万余元,受害者遍布全国多省市。
  最终,廖某某因出售银行卡受到了法律制裁。
■法官说法
  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多发,是现在刑事案件的趋势,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规模大、种类多、方式繁、转移快的特点。
  不向陌生人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以免被骗,明知对方进行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借卡、售卡是对诈骗不法分子的助纣为虐,更是一种犯罪行为。凡是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的个人,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严重影响购房、贷款、就业、交通出行等生活方面,所以切莫因贪图小利而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今天售卡你获利,明天受骗就是你。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各种施骗手段层出不穷,招数繁多,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向陌生人转账,不参与网络刷单,不向无资质APP借钱。
  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共同抵制电信网络诈骗,营造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社会环境。
平鲁区法院 张学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