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1月1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交通事故赔偿案“牵扯”出刑事案

  晨报讯 (通讯员 李佳鹏)近日,沁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
    被告人吴某某驾驶机动车与被害人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吴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被害人乔某某的家属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将吴某某驾驶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追加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
    庭审中,吴某某提交了其驾驶车辆的交强险保单,但保险公司却坚称,该车辆并未在该公司投保。休庭后,本案主审法官依职权进行了调查取证。事情真相浮出水面,原来吴某某所提交的竟是一张假保单。这一切还要从案发前一个多月说起,购车预算有限的吴某某因出行需要想买一台二手车代步,通过朋友介绍从车贩手中以5000元的价格购得了本案车辆,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在交付车辆时车贩向其交付了交强险保单等相关手续,吴某某没有核验,双方也未办理过户。
    经沁县法院查明,吴某某所持保单的流水号、保单号均与保险公司真实保单不同,承保业务章也与保险公司真实印章不同,是一份彻彻底底的假保单。主审法官向吴某某依法释明,对于二手车贩交付假保单的行为其可以向二手车贩提起民事诉讼,但本案中被害人乔某某的损失需要由其个人承担。同时,已将伪造公司印章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